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盐田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8月28日)

(深盐府办〔2009〕49号)

《盐田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盐田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机关车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辆,包括区属各单位、各街道的公务车辆,即用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购买,或者接受社会捐赠的,产权属于区国有资产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机构

第三条成立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后勤工作的一名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党廉办、区人事局(编办)、区财政局(国资委)、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名负责人担(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机关事务局一名负责人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业务工作由区车管中心承担。

第四条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是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

组织领导机构。其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领导全区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全区公务车辆;

(三)对新购、过户、报废、更新及租赁公务用车等进行审批;

(四)检查指导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五)研究决定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集中研究与公务车辆管理有关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公务车辆配备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的配备数量定额与其机构编制(合署办公、挂靠机构一并计算)、职能等因素挂钩,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车辆定编相关规定配备车辆。

第七条车辆配备标准。公务车辆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小轿车或25万元以内的国产商务车;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的车辆,由购置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报省、市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第八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区党、政“一把手”可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区几套班子其他领导的公务用车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区属各单位、各街道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的定编车辆中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02年省小汽车定编办重新核编的指标配车。单位现有车辆数少于核编数的,经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购;单位现有车辆数超过核编数的,超编车辆由原单位继续使用,直至报废为止,不允许超编制数更新购置车辆。

第十条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配备非定编车(包括的士头、人货车、厢式货车、中巴、大巴等),需报经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第十一条不准将在编的小汽车擅自转让或变卖。如有特殊情况需转让或变卖的,需先报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后,再按小汽车定编审批程序,报省、市小汽车定编办审批。

第十二条新成立单位凭“三定”方案确定的人员编制,根据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向省、市小汽车定编办申请定编。合并成立的单位,其车辆配备以实际拥有车辆数计算,超出编制的车辆指标由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统筹调配使用。


(未完,全文共12277字,当前显示14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