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六团司法所大走访
二六团司法所“开门评警”活动征求意见表
“全警访民意百姓评司法”
一、您是以什么途径知晓司法机关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a、民警告知b、公众媒体c、本次征求意见d、其它方式
二、您认为本地法律服务满意度如何。a、很满意B、满意
C、较满意
D、不满意
三、您认为我团普法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如何。(A、效果明显
B、效果较好
C、效果一般
D、没有效果
四、您对当地司法所工作的如何评价。
A、很满意
B、满意
C、较满意
D、不满意
)
五、您认为本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有效方式有:
A、矛盾纠纷定期排查B、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C、大走访常态化D、律师参与矛盾化解
E、其它
六、您认为当前司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
A、不作为
B、效率不高
C、态度生硬
D、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E、警民关系不融洽
F、其它
七、您的意见和建议:
您若对本地司法行政工作有其它意见和建议,请写下您的看法。
第二篇:司法所“六统一”司法所建设“六统一”规范
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司法所建设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对司法所建设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全区司法所建设“六统一”规范如下:
一、统一名称标识
1、司法所名称。司法所名称统一为“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司法所”。
司法所应按统一的名称制作司法所标牌。司法所在室外只能悬挂司法所标牌,其他按有关规定设在司法所的常设机构或工作机构需要挂牌的,只能将标识牌悬挂在司法所走廊或室内,或者制作门牌悬挂。司法所不得悬挂街镇其他部门的牌子或与其职能无关的牌子。
2、司法行政徽的悬挂。有独立办公用房的司法所在室外显著位置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行政徽由区局统一制发);无独立办公用房的司法所,在走廊或室内显著位置悬挂司法行政徽。
3、司法所导视识别系统的运用。司法所导视识别系统分三类:第一类是司法所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或办公楼。通过制作门楣、标牌、指示灯箱和墙体着色装饰,建立视觉识别体系,为社会群众提供统
一、规范、标准、易于识别的视觉标识和整洁的服务环境;
第二类是司法所在政府大楼办公的。因为空间展示区域较小,又不可以独立表现,所以在公共道路上做文章,充分利用道路的边缘做标注,同时在楼群中运用竖式标牌,从上到下来表达服务环境的所在。主要制作落地标志灯箱、路边指示灯箱等进行装饰;
第三类是司法所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楼的。一定要突出司法所的形象标识,尽可能多的制作门楣、标牌、指示灯箱、墙体着色装饰。
导视识别系统组件的颜色、种类和规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司法所人员的职务称谓、桌牌摆放和胸牌的佩戴。司法所人员职务称谓统一为:所长、副所长、干事。桌牌正面为2寸免冠彩照、所别、姓名、职务、编号,背面为《司法行政干警行为规范》。桌牌应放置在办公桌的左前上方。司法所人员上班期间应佩戴胸牌。胸牌应载有2寸免冠彩照、所别、姓名、职务和编号等。司法所人员桌牌和胸牌均由区局统一制发。
二、统一办公室及装备设施
镇司法所应有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街道司法所应有办公用房160平方米以上。司法所应在办公用房内设立“所长室、办公室、调解室、接待(谈心)室、档案资料室、社区矫正办公室、帮教安置办公室(工作站)、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办公室、法制宣传办公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各办公场所悬挂门牌标识。
司法所应有较好的装备配置,有办公桌椅、档案柜厨,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电话机、传真机、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
三、统一公示内容
司法所公示内容统一为。人员公示、职能公示、职责公示、工作纪律公示和工作制度公示等。
(一)所长室公示内容司法所所长职责。
(二)办公室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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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