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法〔2004〕62号)第49项,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玉东新区财政局负责本区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
四、行政审批的条件
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玉东新区预算单位;
(二)同一个单位同一类别(用途)的银行账户不得重复申请开设。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玉东新区所有级次预算单位。
六、申请材料
(一)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1份;
(二)玉东新区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1份;
(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具体包括。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机构编制(或人事、民政)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证书;
(4)单位2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会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编制本内人员或者本单位出具聘用证明人员)
2.开立零余额账户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机构编制(或人事、民政)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
(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开立其他账户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基建专户);
(2)玉林市总工会批复成立工会批文(工会专户);
(3)贷款协议书(贷款专户);
(4)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复文件;
(5)拥有、使用外汇的证明材料。
4.变更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和法人代表四个基本要素的任何一项,即相当于重新开户。需提供:
(1)变更备案表;
(2)变更的文件依据复印件;
(3)原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一)玉东新区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和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玉东新区预算单位根据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可开设一个住房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三)需开设外汇账户、外汇人民币限额账户的区直属预算单位,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和玉东新
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四)玉东新区预算单位按相关规定可开设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第二篇:三水区行政事业单位开撤银行账户审批制度三水区行政事业单位开撤银行账户审批制度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开撤银行账户的审批程序,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开立银行账户的审批范围
(一)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经政府批准成立的相关部门或临时成立的机构单位(如建设中心、管理中心等)。
(三)各镇(街道)政府(指财政所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包括镇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提供开立银行账户资料要求
(一)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内容包括开立账户的原因、文件依据、用途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帐户开户申请审批表》,并根据单位业务自行选择开户银行,向开户银行领取开户银行帐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五)机编委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上述资料各需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开立银行账户审批程序
(一)申请开户单位持《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分别到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加具意见。其中,开户银行意见必须注明银行账户性质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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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