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货场进出厂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货场车辆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计量准确,货场安全和产品销售工作有序进行,使广大客户及时顺利运营,营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装煤车辆,必须在地磅房外排队,首次放行五辆,以后每外出三辆再放行三辆。按序排队的车辆必须持有销售开具的销售单,销售单上必须注明车号、煤种、装煤顺序编号及现金与非现金。
2.所有装精煤的车辆,必须做到其车底、箱板必须清理达标。
3.大箱清理干净的车辆必须依序进入精煤货场对位装车,现场煤道员再次检查车辆清洁方可进行装车作业。
4.货场煤道员发现经检验车厢清洁不达标的车辆,必须勒令其出厂清净大箱,不服从指令并占道影响装车者,经领导查实罚款200元。
5.所有进出厂车辆必须平车并加盖篷布,篷布必须覆盖整个箱体,并用皮条固定后方可进出厂。
6.所有车辆装车完毕后必须及时经磅房过衡出矿,无故停留20分钟以上者,每车罚款200元。
7.所有进入货场的车主、司机,其矿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烟头烟盒、废纸削等杂物不得乱放乱扔,否则罚款200元。
8.所有进入货场的待装车业主,必须爱护本厂生产或生活设施,撞坏设施照价赔偿。
9、所有进入货场的拉原煤车辆必须听从煤道员指挥,如有不听从指挥、无故乱卸的一经核实罚款200元。
10、所有进入厂区卸煤的车辆必须卸净,如有发现没有卸净的情况发生,一经核实对其车辆罚款200元。
11、货场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闲杂车辆通行。
12、严禁任何人员在货场内聚众闹事,打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发生,违者移交保卫科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进入货场车辆,必须服从货场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对乱停乱放等堵塞场内交通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外。
14、任何车辆严禁压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为,若发生压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响正常生产,除赔偿影响生产损失外,并罚款200元
15、严禁车辆不过皮,先装煤或调换品种等行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6、杜绝对车号不固定和不正规的车辆装车。
17、严禁小车过皮,大车装煤,杜绝给多油箱和多水箱车辆装煤,杜绝一车多号和一号多车进出货场,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8、任何单位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车过皮重车过磅时插队,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影响货场秩序和形象者,处以200元罚款。
19、因插队造成撞车,必须无条件让开车辆通道,对不服从管理者,处以200元罚款。
20、发现偷煤车辆或跑车,从重从严处罚,赔偿产品价格或差价外,处以所装总金额五倍的罚款。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本制度罚款项目均在检斤单上注明。于2012年11月21日起执行
**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9日
第二篇:车辆货物进出厂管理规定东方名仕灯饰照明有限公司
车辆、货物进出厂管理规定
一、外来车辆管理:
1、凡外来车辆进入厂内,要进行登记,核对入厂自带物品,填写来
访登记单,並告知被访部门所在地和指定停车地点。
2、外来车辆出厂时要检查车内有无本厂物品,自带物品是否与进厂
登记相符,收回来访单,检查被访部门是否签字。
3、非供应商车辆人员来访,通知行政部,得到指示后,按照指示办
理。
4、进出厂所有摩托车一律进行检查,有物品箱的一律打开检查(包
括本厂员工上下班的摩托车)。
5、车辆进入厂区时速不得超过10㏎/n,不得损坏厂内的物品,如有
损坏照价赔偿。
二、本厂车辆管理(汽车和摩托车):
1、本厂车辆早上出厂进行里程登记。
2、车上所载货物要有出厂手续。
3、车速管理同上第5条。
4、下班后,厂休日所有车辆不得外出。(送货和外加工车辆凭随货同
行条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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