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专项资金管理及运作程序,加强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的管理,建立“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做好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工作,根据《xx州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海南州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的暂行规定》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专项建设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建设资金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专项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二)严格执行工程款拨付制度,明确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按有关规定、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不准擅自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使用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超过限额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支出。
第二条。成立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发改局,负责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项目的审定、监督、协调等工作。
第三条。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平台资金由xx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专户存储,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xx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对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贷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条:凡需要由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平台资金支付的项目,必须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项目使用单位的还贷能力的可行性论证(还贷计划、还贷资金来源及相应担保条件)。
第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增强还贷意识,合理利用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在审批项目时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实行“谁贷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办法,明确偿贷责任主体,落实偿贷资金来源,注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第六条:项目使用单位的现金使用申请经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项目使用单位填写《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用款申请表》(格式附后),并按以下程序报批: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签字后,报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再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拨付资金。
第七条。xx县古城改造政府信用贷款资金建设项目实行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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