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更新承诺书
为进一步促进大庆市经济发展,提升我市长途客运行业的服务水平,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全行业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在客运班车更新和取得经营权及延续经营权后,我公司及班线车辆承包人向大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郑重承诺: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司乘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一)保证定期组织对客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将日检、月检工作落到实处,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时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且做到齐全有效,确保安全运输。
(二)保证按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司乘人员参加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使司乘人员及时掌握本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同时做好培训及签到记录。
(三)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件经查合法有效,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经营行为规范,服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
(一)本公司在车辆更新和延续班线经营权及新增客运班线车辆时,保证本公司经营者不能以此为理由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本公司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由公司负责在本公司内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经营风险、困难等问题,由公司自行承担。坚决杜绝本公司车辆更新增加座位后,以车辆座位利用率低等为由阻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车辆更新、增加班线车辆及新开班线等正常工作开展。对正常的建议、意见如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应由公司负责逐级反映,保证不出现擅自停运、罢运、聚众闹事、承包人集体访、群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保证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项目和规定的时限投入车辆参与运营,如果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参加运营。对于公司班线经营权到期又不主动提出申请延续经营权期限的,视为公司自动放弃对该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资格,该线路上经营的车辆自动退出运输市场。
(三)保证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转让或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四)保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行,为社会提供连续服务,不擅自暂停、终止经营。
(五)保证客运车辆各种牌、证及相关手续齐全有效,按时交纳国家税费,并按规定的金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
(六)保证在办理相关业务和申报过程中,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违反本项承诺,我公司自愿交回客运班线经营权。
四、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一)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二)保证车辆统一标识,车容车貌整洁,并在规定位置喷涂企业名称和投诉电话。
(三)保证司乘人员在工作时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规范作业,接受监督,主动按规定向乘客进行安全告知。
(四)保证车辆清洁、卫生,不在车内播放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影像节目。
(五)保证不强迫旅客乘车,不甩客、倒客、敲诈旅客,不粗暴待客、不私抬票价、不恶意杀价,正班正点,安全行驶。
五、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应及时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
(未完,全文共6391字,当前显示14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