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车辆管理细则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所属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1、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隶属校办,模拟企业运行。中心主任实行竞聘上岗,由校办聘任。中心副主任、统计核算员、安全技术员由中心主任提名,校办认定。校办代学校行使对中心的行政管理,对全校用车计划和经费进行宏观管理。
2、中心所属驾驶人员按个人自愿原则竞聘上岗,放弃竞聘者由学校人事处另行安排。
二、车辆的使用及收费
1、中心所有车辆均可为公务活动、部门集体活动及师生员工个人活动提供用车服务。
2、车辆的使用坚持收费原则。即所有用车都按照计费标准收费。其中,公务用车费用从各单位公务用车经费中支付。
3、中心所属车辆在保证学校公务用车及正常上下班通勤用车的基础上,可利用节假日及空闲时间提供租赁服务,
提高车辆利用率。
4、各种车辆具体计费标准为:
(1)公务用车
大客每公里4.00元,中巴每公里2.50元,其他车辆均为每公里1.20元。
(2)内部租赁
大客4.00元/公里,中巴2.50元/公里,小轿车2.00元/公里,面包车1.80元/公里,客货车1.80元/公里,越野车2.30元/公里。100公里以内执行此标准,100公里以外每公里增加1.00元。
(3)外部租赁
由中心根据车况及客户要求,自行确定价格。同时做好与用户签订租赁协议等相关工作。
三、车辆的调配与管理
1、中心负责对所有车辆进行调配和管理。部门使用车辆直接和中心联系,中心尽量予以安排。
2、通勤车辆。正常上下班时间必须保证所有线路的通勤用车,通勤线路的改变和通勤车辆的变更,中心须及早告知教职员工。
3、公务用车。用车单位到中心登记,确定车辆和行车路线,任务完成后,由用车人核对行驶里程和费用并签字确
认。中心对部门公务用车费用实行一月一结(每月25日)。
部门采取其他用车方式办理公务发生费用的报销,须到中心登记金额。
4、校领导用车。接送校领导上下班的车辆相对固定,车辆在完成接送任务返校后,每天安排2辆值班车,保证校领导的公务活动,其它车辆可用于各单位、各部门公务出行,由中心统一调配。
5、租赁用车。在保证公务用车和通勤车的前提下,中心可为用车单位和师生用车提供优质服务,按照内部租赁价格收取费用。
6、车辆年度保险、审验、安管等费用由中心统一办理。
7、中心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验,对经鉴定确需维修的车辆及时进行维修。
8、中心对车辆的卫生及车容定期进行检查。
四、驾驶员管理
1、全体驾驶员必须服从中心领导,服从调配,服从调度,认真参加业务知识学习和安全教育。
2、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服务至上”的宗旨,积极服务全体师生员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严格按照派车单上的出车时间、地点、行车路线提前到位;不迟到、不随意改变停车地点和行车路线;不中途
甩客,不私自带客;不向用户索要钱物,不向用户提出用餐要求,不与用户发生争吵。
4、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干净,做到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貌待客、仪容仪表整洁;对与己无关的事做到不听、不问、不外传。
5、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安全行车。
6、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交与他人,不酒后驾车。
五、驾驶员的补助与奖惩
1、正常情况,小车(7座以下的为标准)每行驶1公里补助0.10元,大车(7座含以上的为标准)每行驶1公里补助0.12元。
2、电话费补助按每人每月30元发放。全月无安全事故者,每人每月发放60元安全奖。
3、节假日出车,发给出车补助每天8元。寒暑假根据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情况,发给适当数额的补助。出差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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