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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运输业户的一封信

各位运输业主:

您们好。为遵循温家宝总理在交通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题报告上提出的“要采取综合措施,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的治超要求,按照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为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部署,整合执法力量,全面加强公路保护。更是为维护健康、有序的货运市场秩序,为保护您在运输驾驶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保护您和家人的幸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保护我们共同的道路,特向广大运输业户发放此信,方便广大业户了解交通运输、支持交通运输工作。

众所周知,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仅会加剧破坏公路设施,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而且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诱发大量的交通安全事故,车辆严重超限,使车辆的技术状况大大降低,经相关部门调查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同时还导致了公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

超限超载危害无穷,请大家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进行合法运输,并积极配合治超执法人员开展治超工作,杜绝“超限超载”,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易听信“车虫子”,避免上

当受骗。在此,我们郑重向您承诺并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公平、公开、公正。

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任重道远,须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您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请您们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宝贵意见,对执法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及时举报。欢迎您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金乡县交通运输局督查室:0537—8777110。我们会认真接受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对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祝你们一路平安,早日致富,家庭幸福。

谢谢合作。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宣

第二篇:致广大征迁户的一封信致广大征迁户的一封信

各征迁户:

为加快涡北新城区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根据县政府用地实施方案,依据怀政【2010】

31号、怀政【2011】

49号文件的规定,对新城居委会一桥至二桥之间地块进行征迁改造。

一、征迁范围。涡河大堤以北,禹都大道以南,一桥北首遇春路以西,二桥以东范围内约122亩的集体土地和房屋。

二、征迁安置人口。征地公告发布前,被征土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

三、征迁补偿安置依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办法》、怀政【2010】

31号、怀政【2011】

49号文件及有关政策。

四、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怀政【2010】

31号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补偿。

五、征迁补偿安置办法:

对被拆迁人的合法住宅房屋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产权调换。即:被拆迁人合法房屋的补偿款与所选安置房款实行各计各价,多退少补方式。

对被拆迁人的生产、经营性用房(认定标准详见拆迁安置方案)除按不同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外,另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经营补偿费。

(一)门面房

1、沿遇春路、禹都大道:每平方米1800—2200元;

2、小街小巷:每平方米400—600元;

(二)经营房。每平方米100—200元。

生产、经营用房部分与住宅部分不交叉和重复补偿。

六、安置内容:

1、安置位置。◇◇安置小区(涡河大堤以北、遇春路以西)。

2、选房原则。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按照拆迁办提供安置小区平面图选房。选房依照房屋腾空并交付钥匙先后顺序选定安置房,坚决做到先腾空、先选房。

3、门面房安置原则: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按照就地就近原则

七、安置房价格:

◇◇安置小区统建住宅房安置价格:


(未完,全文共6666字,当前显示148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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