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监管责任区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效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工商行
政管理的职能到位,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结合我所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所谓监管责任区巡查,就是为了实现“管理科学、职责明确、职能到位、运转协调”的管理目标,按照确定的监管责任区和岗位职责,以市场巡查为主,全面承担起对“监管责任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市场交易行为等进行综合性监督的一种动态管理方式。
第三条分片分段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对监管责任区巡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督促,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每月一次进行考核。
第四条巡查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人巡查的对象为所辖责任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包括各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除外)、商品流通企业、各种服务行业;各类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商业活动集中区域;各类展销活动;适宜利用巡查方式进行监管的各类经营活动。
第五条各责任区监管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管责任区内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首先根据责任区内经营行业风险度的高低,把经营行业为:甲、乙、丙三级风险行业。其次,根据各级风险行业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市场的守法经营和信用度,进一步划分为:守信类经营者、警示类经营者、失信类经营者、严重失信类经营者等四类(分别用a、b、c、d表示)。以上具体分级分类标准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指导意见》以及省局局有关文件为准。对a类经营户执行半年巡查一次,对b类经营户执行每季度巡查一次,对c类经营户执行每月或半月巡查一次;对d类经营户执行每天一巡、每周一巡或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工作要求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有结果。
第六条在巡查中,各责任区监管责任人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做到全方位监管。
市场准入。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亮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及时引导、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并视情节作出限期办照书面通知或者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满
后跟踪检查,并有结果,做到市场准入户户有落实。
建立“经济户口”,做好各监管责任区经济户口认领工作。
企业是否按时年检,个体工商户是否按时验照。
经营行为。积极主动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诚信经营。
是否违反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经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
商品和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商品或检疫合格证明;中文标注和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与实际是否一致;限期使用和商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是
否有警示说明;
是否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说明书及其他宣传材料是否符合商品的实际状况;
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是否销售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等。
食品安全:是否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的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了以商品进货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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