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范文大全
第一篇: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
委
托
代
管
协
议
书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作委员会制
第二篇: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委托代管协议书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
委
托
代
管
协
议
书
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作委员会制
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委托代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代管方(乙方)
为执行武汉市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将自有起重机械设备委托乙方进行托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委托代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甲方(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所有方)自有塔式起重机台、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台、货用施工升降机台,委托乙方代行管理。其起重设备的务案证证号分别为:
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货用施工升降机
1.1甲方将性能良好、安全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1.2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时,提供每台设备真实有原始技术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件交乙方保管,自己留复印件。
1.3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程的需要增添的零部件、配件,由乙方代行解决,其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4在用设备,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托管费(管理费),从租赁费中扣除。其费额为:
塔式起重机元/月;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元/月;货用施工升降机元/月。
停留时的处置,以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准。
1.5设备在闲置时间的维修保养、转场安装前的维修或大修,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0托管时,查阅随机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2.1新购设备或还未取得建筑机械备案证的起重设备应重新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
2.2乙方对所托管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3负责设备在使用中日常维修保养。
2.4负责每月对在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解决)。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使设备在良好性能的状态下运作。
2.5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办理程序。违反管理规定或违反办理程序而受到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2.6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设备“带病”作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故障”造成的设备受损,由责任方负责并对其受损设备的损失负责。
三、其他
3.0本委托代管协议有效期年(不低于3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1有效期内,不再委托第三方托管。
3.2要解除协议,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协议。
3.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发生纠纷或有疑议时,可邀请协会工作委员会仲裁或提交法院审理。
委托方:
委托人:
年月日
承接方(章)负责人:年月日
第三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使工程能按时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使用
1、对投入工程施工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后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实验。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主管部门认可的操作证。上岗前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3、每次交接班时,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车运行。
4、严禁载人。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穿越。
5、通讯信号不明时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执行。
6、严禁超载运行。
7、司机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二、维修保养
1、使用过程中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修,并做出记录。
3、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4、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如需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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