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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移

办事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2号),

2.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险〔2006〕12号)

——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本统筹区

一、流程图:

医保转移→养老转移→资金转出

(医保科)(登记科、新区、(财务科)

滨湖、马山办事处)

二、办理程序:首先在市社保中心医保科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其次在市社保中心及各办事

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三、申办材料:

1、转入地区社保机构出具的同意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通知单,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帐

号、开户行。

2、本市养老手册、医疗卡(ic卡)

3、跨省转移另须携带户口转移单或本人在外省的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址:市社保中心及各办事处

六、工作时间:每月5——24日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82767797

新区办事处85211366

滨湖办事处85816829

马山办事处85990262

——外地参保职工转入无锡

首先到市社保中心综合科领取同意接受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单。

咨询电话:82767303

第二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萧山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参保人员有序流动和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针对转移接续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资料、业务流程等具体问题,我们编印了这本《萧山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希望对参保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或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情况有所帮助。

一、社保关系区内转移

参保人员在本区范围内变更工作单位,其保险关系需办理区内转移。

1、办理时随带资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此表可去镇街劳动保障管理站、社保中心或所属义蓬、瓜沥、临浦、市北办事处领取,也可登陆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空白表格。)

2、办理流程:

①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一式三份);

②单位按规范要求填写后,双方单位(转入、转出单位)加盖公章;

③单位业务经办人携此表格前往区社保中心或所属义蓬、瓜沥、临浦、市北办事处业务科室办理;

④社保工作人员根据按规范要求填写、公章齐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当即予以办理

3、办理人员:

一般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办理。

二、社保关系转往省内

参保人员的工作单位从本区范围内转到区外省内,其保险关系也要随之转到相应地区。

1、办理时随带资料:

①转移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③本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

①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

②参保人员去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③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区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或所属义蓬、瓜沥、临浦、市北办事处办理;④区社保中心或所属义蓬、瓜沥、临浦、市北办事处业务科室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即办理转移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将此表交办理人,同时将《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情况表》在5个工作日内交社保中心财务科办理基金转移,社保中心财务科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账户基金转出手续⑤由本人或代办人携《信息表》前往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按照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有关转入手续

3、办理人员:

一般由本人前来办理。若资料齐全,也可由他人代办。

三、社保关系转往省外

参保人员的工作单位从本区范围内转到省外,其保险关系也要随之转到相应地区。

1、办理时随带资料:

①转移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本人身份证;

2、办理流程:


(未完,全文共5631字,当前显示14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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