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审计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建设法制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切实改进石屏县审计局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方便基层和群众办理事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局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首先接受办理事务的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热情、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部门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人,或第一个接收来函、来电、电子邮件等咨询的工作人员。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加强学习,熟悉本单位工作流程,了解其他单位工作职责。
(二)办事人上门办事或来函、来电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热情,做到用语文明,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三)办事人到局机关或来函、来电等咨询有关业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给予讲解、说明;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位责任人要热情
地将办事人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四)办事人所办理的事项如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首问责任人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主动向办事人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程序和所需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
(五)办事人所办理的事项如不属于自己的职责,首问责任人应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告之其承办部门及该部门的详细地址或联系电话。
(六)办事人对局机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八)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第六条首问责任制的考核与监督
(一)局机关成立首问责任制考核与监督领导小组。局
长陈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永杰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任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实施首问责任制的日常考核与监督。首问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各股、室和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与监督,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查处;对实施首问责任制成绩显著的部门和首问责任人给予表彰。首问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
(二)首问责任人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的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影响办事质量和效率,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群众举报并查实,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首问责任人相应行政处分。
(三)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理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政府和局机关形象的,按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由石屏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群众办事,提高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制度。要求:
1、群众来社区办事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未完,全文共5226字,当前显示14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