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
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及程序
第二条使用范围
(一)公司因业务、公务需要用车。
(二)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公人员用车。
(三)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条使用程序
(一)车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管理、调度,以业务优先的原则,依照轻、
重、缓、急,安排车辆的使用。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或
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用车申请并经批准,由总经理统筹安排调派车辆。
(三)用车人负责按实详尽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包括时间、用车里
程、去向、加油记录等,并要求用车人签字,不得日后补充填写。
(四)员工因私应急用车,应事前签订《员工因私应急用车责任书》和填
写《用车申请单》,并按实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月底由办公室负责人统计并填写《公车私用费用结算表》后交公司财务部执行。
第四条公司的车辆原则上为公务用车。员工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允许因私用
车,但有特殊原因且在不影响公务情况下,按上述第三条程序办理,并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油费,其它一切费用自理。如需驾驶员,应承担其相应的补贴。职工因婚嫁、奔丧、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产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第五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严禁擅自因私用车,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其一
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并将受到公司相应处罚。
第六条对相近方向、时间的派车应尽量合用,以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三章车辆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确定责任人,贯
彻“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加强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
第八条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不得开带病车。车辆年
检、维修和保养,驾驶员需据实汇报项目内容和发生的经费,经总经理审查并同意后方可支出费用。
第九条每月底由办公室负责将本月的《车辆使用记录表》收回交至办公室
负责人存档,同时把下月的《车辆使用记录表》放至车辆上。
第十条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驾车外出,夜间车辆一般开到公司停
车场保管,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或司机应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同时保护
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交警和保险公司报告,做好善后工作。第十二条对各车辆当月的违章情况,车辆责任人负责定期通过“交通违章
查询台”查询各车辆的违章情况,以便及时通知违章者处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违章罚款,驾驶员本人承担60%,公司承担40%;因私
用车违章罚款,驾驶员或司机本人应承担100%。
第十四条公出车辆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所赔偿金额以外的差额部分,驾
驶员按下列比例承担:
(1)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部分,同等责任承担30%,
全责承担50%。
(2)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部分,同等
责任承担20%,全责承担40%。
(3)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部分,同等责任承担10%,全责承担30%。第十五条因私用车造成刮擦碰撞或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所赔金额以外的
差额部分均由本人承担。私用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使用人
承担。
第十六条根据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述,如有个人赔偿情况发生时,由行
政人事部门填写《车辆事故赔偿扣款单》后交财务执行。
第四章私车公用补贴办法
第十七条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业务人员,经公司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经
常用于公务活动,私车公用补贴不是福利制度。
第十八条私车公用补贴对象:进入公司从事业务工作,自己拥有车辆且具备驾
驶资格,所负责业务需要经常驾驶车辆出差。申请人提出《私车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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