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料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部成品料运输车辆管理,整顿营运秩序,确保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如下,要求各车队必须执行。
一、车辆要求:(进场后双方共查,不合格退场)
1、凡是进场车辆都要及时与机械部联系登记,由机械部统一编号后,方能叁与运输,无运输合同的车辆不得参与运输,拉料者不结算运费。由各车队向机械部报各车队负责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及每台车的车号、编号、驾驶员姓名,并由机械部打印装订成表。
2、车辆必须有成色较新的备用胎两条。运输前,车厢内应清理干净并刷油,途中每2~3趟应刷车一次,同时清理边角余料。
3、运输车辆必须后门严密,不得有泄漏,后门应自制辅助插销,确保运输中决不开启,洒料。如发现洒料、漏料情况,则按洒料的原值进行赔偿,并对该车队罚款500元。运输车辆必须有加盖蓬布,否则不能参与运输。
二、管理要求:
1、各运料车辆负责人在接到拉料通知后,应迅速组织车辆到位,出车率在80%以上。运料车辆中途撤出,需提前三天通知机械部,否则不予结算费用。
2、所有机驾人员要服从拌和场厂长及施工现场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的指挥安排。对不听从指挥、调度的驾驶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于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应主动指出报告领导立即采取措施,若不事先说明而擅自操作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3、排队装车、卸车,对因不排队装车或因放料的多少争执而发生打架的驾驶员,一经发生,罚车队500-1000元,情节恶劣者清除出场并不予结算运
费。
4、若发现车辆中途卸车或未运至施工现场,经核查三联票据属实者,罚款3000元/车,并按沥青成品料的价值对我项目部做出赔偿。
5、各运输车辆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违章肇事者其全部责任自负。因车辆、驾驶等原因造成报废成品料的,并按沥青成品料的价值对我项目部做出赔偿。
6、各车队负责人在结算时应将本车队各车拉料票据按日、车分类交机械部,经机械部核查场拌、现场收料、运输车辆三联单据无误后,交经理部有关部门,经理部将按各车队完成的运输总量及沥青成品料运输结算方案进行结算。运输票据发现有虚假涂改者,除该票据作废外,并处以罚款1000元/次。
7、乙方车辆运料至摊铺机途中,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驶入甲方标明的禁行区。乙方车辆在摊铺机前或单行道上发生事故时,车队队负责人应马上与工程队长、副队长或有领导取得联系,并立即设法将车移走,滞留2小时以上并造成甲方损失者,给予500元/小时*车罚款。
8、如运输车辆在倒料过程中,未按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将料倒在摊铺机前或将控制标高钢丝绳压坏,造成施工停顿者,将视造成损失大小给予500—1000元罚款,在车辆向摊铺机倒料完毕、摊铺机驾驶员鸣笛后,运料车应迅速落料斗,离开摊铺机。残余废料,禁止随意、随地乱倒。应按场地负责人指挥卸料,对乱抛乱洒及路途洒料的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9、对刮、擦、碰等损坏我部设备设施的,视情节损坏程度予以处罚。如影响到生产的,则还应按产值计算进行罚款。
10、本办法自2003年8月29日起执行。
沈大路项目机械部2003年8月29日
第二篇:运输车辆管理办法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成本,保证出车安全及业务用车。
2、范围
公司运营车辆的管理工作
3工作内容和程序
3.1车辆安全管理
3.1.1出车前安全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发送机机油、冷却液、电瓶、灯光、制冻液、轮胎、雨刷以及车辆外观表面是否有划痕,车辆前后牌照是否齐全等。
3.1.2行车中安全管理
3.1.2.1驾驶员安全驾驶,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报险;产生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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