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车辆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益,节约开支,保证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我局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及随行物品,应明确责任,妥善保管。车辆或人员调动要随车使用,并做好记录,丢失损毁由原驾驶员负担经济赔偿。
二、所有用车坚持派车制度,除单位另有急用外,一律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派车,统一管理。驾驶人员应做好出车记录,用车人员在驾驶员的《出车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被派车辆必须保证正常运转,驾驶人员不得私自脱岗、脱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车辆。
四、凡未经局领导及综合办公室派车同意私自出车者,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全部由个人承担。
五、驾驶员完成当天任务后及时检查清洗车辆,不准带病行驶,如不检修、不报修,要求出车半小时内不能出车者,每发生一次处罚50元。
六、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邮件丢失损坏者,除按丢损的60%赔偿外,一次处罚1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邮政通信畅通的,给予严肃处理。
七、出车返回一律归局,不得在外住宿停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
事先经办公室同意,否则发生一次处罚50元,发生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八、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警部门处罚金额及车辆维修费的10%,如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损失10%的罚款。
九、驾驶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时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变化和行人的活动,不禁强行超车、酒后驾车,如违犯规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十、车辆油料由后勤中心管理,每次车辆加油经后勤中心填发加油单并经财务审核确认后方可加油(离开本地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回局后补填加油单),每月凭加油单核算油料。
十一、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提出维修方案(包括维修费预算额)经后勤中心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单车维修费按核定的公里(每百公里10元)核算,超过核定维修费的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50%。
十二、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与以前有关规定有不同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邮政局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州邮政局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邮政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益,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及运行风险,根据我州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分别从车辆的管理机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维护维修,更换更新,交通规费缴纳办理,车辆保险投保等几个重点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全州车辆管理机构为州局综合办公室和州局运维部。州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用车的指挥调度;运维部负责贯彻落实省局车辆管理要求及相应管理资料的上报,负责制定全州车辆管理办法并落实管理措施,负责邮运车辆的生产调度,负责养路费、过路费、营运费等交通规费及保险费的统一办理,负责车辆大修申请、报废、更新等的审核及办理。
第四条
各用车单位为本单位车辆生产使用管理单位。。
第九条
各单位所属邮政机动车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按时归班回局存放,长途运输车辆按固定线路运行,其他车辆只能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运行,严禁私拉乱跑、挪作他用或跨区域行驶,生产需要跨区域行驶时,必须报经运维部备案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交通规费办理及保险投保办理
第十条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由运维部统一向州养征处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办理缴纳下一年度费用。
第十一条
(未完,全文共7741字,当前显示14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