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内容摘要:党的十七大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这就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明了方向。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阐述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以为我国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与服务,不仅是现代国家主权在民理念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国家政权及其财政合法性的基础和来源。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稳定器的功能,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关系、实现各地财力均衡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现阶段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总量持续增长。1995年中央的各类转移支付额为2530亿元,到2005年已增长到11483亿元,为1995年的4.5倍。二是结构趋于优化。从转移支付的结构看,体制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下降,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上升,整个中央转移支付的格局已由体制性转移支付占绝对优势,调整为各占三分之一左右,这标志着我国的转移支付结构向着合理化的方向发展。三是作用日益凸现。主要表现在:弥补了地方财力的不足;支持了重大经济改革;促进了地方相对均衡发展。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套由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3部分构成的、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支付制度。近年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发展,转移支付的功能得到进1步发挥。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因素影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转移支付结构本身制约了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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