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使软科学研究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贵州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以及《贵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软科学研究是指。自然科学的应用,与自然科学发展相关的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理论与研究方法的应用,宏观分析与决策,发展规划研究等领域中多学科交叉融合形成的综合性学科研究的活动。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应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开展,其成果应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撑。软科学研究的主要范围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科技政策法规研究、体制改革研究、产业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等。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是科技计划项目的组成部份,其管理包括:项目调研、申报1
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和促进成果的转化等。
第五条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编制并发布软科学研究指南。
第六条软科学项目立项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研究内容应符合当年《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二)符合科学发展观,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创新性与适用性;
(三)研究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资料来源可靠、方法科学合理,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数据资源等条件。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一)软科学项目的课题组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
2、一般应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应有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二)课题组长主要职责:
召集课题组会议,牵头制定研究方案,负责研究人员的分工,主持撰写研究报告;按合同检查研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根据经费使用的范围,审批课题研究经费的开支;考核研究人员绩效;按合同的各项要求,负责项目的完成、验收和登记等工作。
第八条软科学项目申报应提交《贵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市科技局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软科学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第十条审批立项的软科学项目,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贵阳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多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必须明确项目主持单位,项目主持单位需向参与单位分拨经费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分拨方案。
第十一条软科学项目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市科技局当年科技经费的预算;
(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项目的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软科学项目资助经费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专款专用,接受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第十三条软科学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对软科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
抽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提交阶段报告或最终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软科学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向市科技局申请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研究报告》;
(三)研究工作总结;
(四)软科学研究经费使用财务决(结)算表;
(五)其他材料。立项文件、《贵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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