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车辆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工地车辆管理制度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地车辆的调度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省费用,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定公司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应认真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规章学习,保证优
质、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切实做好车辆正常保养和日
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行车。
3、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正常保养、
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先报公司审核同意,5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公司),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
4、各用车工地应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
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保管人负责维修费的1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车辆保管人负责受罚金额的50%;
5、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不准将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公司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车辆保管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
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7、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须
经公司经理同意,且车辆和驾驶员(或车辆保管人)同时借用。
8、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及保险公司,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9、出车及加油需如实填写,《车辆档案》上应每日注明里程数,车辆费用报销时
需附上《车辆档案》表,如有发现表单弄虚作假,追查车辆保管人及驾驶员责任。
10、工地车辆档案信息每月向办公室提交,驻工地车辆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统一
调度。
第二篇:工地车辆管理制度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部车辆管理规范及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由工程部经理调配
2、车辆出车前要开出出车单(如运材料时要填写材料出库单的号码;工程部人员去工地要由部门经理签字)。
3、车辆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及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并提出维修项目和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车辆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事由等,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其抽查。
5、车辆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任意放置,导致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公司车辆一律用油卡加油,办公室严格按行车里程每月核算一次。
7、车辆原则上主要归工程部使用,其它部门人员需要使用时应向工程部经理申请,按远近轻重原则统一安排。
二、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严守交通规则。
2、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现后果负责。
4、驾驶人员未经工程部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未经许可将车借他人使用,违反交通法规或事故者,予以开除并承担所引起的违规和事故的全部费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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