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的危害——孙文刚[最终版]
1、满载4t的货车30km/h车速时,制动距离是6m,而60km/h车速的制动距离是36m。
2、小轿车50km/h车速时,制动距离是18m,而110km/h车速时,制动距离是89m。
3、在制动效能正常时,车速表指数是多少公里,与前车保持的安全距离就是多少米。
4、汽车行驶速度越高,轮胎变形次数越多,胎面与路面的接触摩擦次数也就越多。
5、当车速过快时,会使轮胎变形,不能及时复原而导致滞后摩擦损失,使胎温迅速升高,而引起胎体脱层和爆胎发生车祸。
6、高速行驶会使人的视野变窄,视认距离缩短,速度判断错误,距离判断错误。
7、高速行驶会使车辆在做曲线运动时,离心力加大而产生侧滑或翻车,雨雪天气危害更大。
8、由以上几点说明,车速越低,安全系数越高,因此,驾驶员必须绝对禁止超速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km/h,公路为40km/h。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为70km/h。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孙文刚。
第二篇:超速行驶危害多超速行驶危害多
一是超速行驶影响驾驶员的视觉。人的视觉是受大脑直接支配的动感器官,它不具备机械的稳定性。因此,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的视野、动视力、周边视力都随着车速的变化而变化。通过交通管理者无数次测试,可得出这样一些数字结论:时速在40公里时,驾驶员可以观察到左右90到100度范围内的物体;时速为105公里时,就只能观察到40度内的物体了。时速在40公里时,一般驾驶员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内的物体;时事为100公里时,就只能看清160米以内的物体了。因此,超速行驶,使驾驶员的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左右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地进行处理,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二是超速行驶使车辆制动非安全期延长。车辆的制动距离主要受行车的速度制约。经测试证明:在同等条件下,时速分别在40公里和60公里时,同样的距离物体25米处采取紧急措施,制动安全期,时速40公里为21.6米,而时速60公里则为39.1米。也就是说,时速40公里时,距离物体21.6米以外是安全区,而时速60公里时,距离物体39.1米以外才是安全区。
三是超速行驶影响车辆操作的稳定性。超速行驶会使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外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容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滑或倾斜。通过测算证明,在同等条件下,车速提高一倍,其离心力就会增大三倍。过大的离心力会使车辆变得极难驾驶甚至失控。因此,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小的道路上行驶,就可能侧滑,撞车、撞岩或撞路边物体;如果在路面附着系数较大的道路上行驶,就可能造成翻车等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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