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办理需要的资料
学生学籍异动需办理的手续
学生的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转学、死亡、合班。
一、休学、复学
1、休学学生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绵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发给休学证书。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绵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病痊愈能够进入学校学习的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复学后学籍号不变。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超过一年不复学的,视为辍学。
二、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
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予转学,并按照《德阳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学生凭德阳或其他省、市、县转学证书(附件7)、《转学联系表》(附件8)到学校办理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或转学手续不完整的学生。各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市教育局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能予以办理转学。
(一)绵竹市城区学校之间;
(二)绵竹市单设中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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