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筹建处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管办车辆管理,本着厉行节约、保障车辆完好和行车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调配
1、综合部统一管理建管办车辆,由综合部负责调度、保养和维修。
2、车辆调配及使用,以保证领导及工程用车为主。各部门用车原则上不固定专车,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各部门月工作重点,由综合部按月进行统一调度。
3、如遇有上级布置的紧急任务、大型会议、大型检查等紧急情况,综合部可按任务情况调整各部门使用的车辆。
4、严禁公车私用。未经批准的用车或公车私用造成的交通肇事责任,全部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并视情节追究用车者责任。
5、工程施工期间,作好随时出车准备,做到随叫随到,车辆除公出外一律在建管办院内存放。冬季停工期间,由综合部安排值班车辆,其他车辆一律在建管办院内封存。
二、燃油管理
1、建管办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单车计帐、单车核算。车辆加油由综合部开据加油单到指定加油站定点加油,按季度对车辆用油进行核算。每次加油,由驾驶员在加油单及加油站票上签字,由综合部核准后,分别由驾驶员、财务部长、综合部长、分管主任、主任签审方可报帐。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一律不予报销。确需在非定点加油站加油的,
需事先请示同意后方可报账。
2、车辆的管理采用gps管理,由计算机系统计算车辆的行驶里程,根据行驶里程和实际耗油核定耗油量。首先根据车型确定每台车的百公里耗油量,考虑施工便道影响,百公里耗油量增加10%增耗量。综合部设专人进行管理。综合部每季度根据gps系统统计行车公里数,根据百公里耗油标准与发票加油数量进行核对,加油数量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付,不足部分不予补偿,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各车辆燃油情况。
三、维修管理
1、建管办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实行单车核算并实行定点维修,维修保养车辆时必须经主管车辆领导批准,由分管领导签批方可进行维修。每月度报账一次,分别由驾驶员、综合部长、财务部长、主管车辆领导、主任签审方可报帐。
2、在车辆维修保养中,驾驶员要对更换的零部件认真核对,严格禁止使用非正式厂家生产或质量不合格的配件。更换1000元以上的部件必须交由综合部鉴定后方可处理。
3、建管办外租车辆由建管办与外租车主签订租车协议,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整洁的卫生状况,不出车时要坚守岗位,派车时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出车,节假日和下班后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按公车私用处理。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严格遵守建管
办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批准将车辆交由其它人员驾驶,扣发当年行车补助,如发生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出车期间严禁饮酒,休息时间不得酗酒。
4、严禁驾驶员向基层单位索油、索物。一经查实,给予辞退处理。
5、对酒后驾车或未经批准私自出车50km以上一次或20km以内三次的,属于租用车辆的,更换驾驶员或解除租车合同,属于建管办车辆的,辞退驾驶员。
第二篇:高速公路筹建处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筹建处项目信息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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