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治理车辆超限工作计划
超限超载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完成和强化治超工作,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的现象,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201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路桥、关爱生命”的原则,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协作、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要求,打一场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攻坚战,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货运源头非法装载现象基本消除,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消除,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除,努力将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贯彻。召开治超专题会议(区机关会议与全区镇、乡、办事处治超会议)
(二)落实机构。成立市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治超专干和治超工作人员。
(三)明确职责。出台治超方案、专项行动方案、考核办法与记分标准,与所运政队及相关镇、乡、办事处签订治1
超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完善制度。制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信息报送制
度,设制治超工作相关报表、台帐及检查监督记录表。
(五)展开行动。2013年8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
日开展治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超载行动。
①2013年9月6日前,责成各所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货运
源头单位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
②2013年9月起,按当地政府要求,对年货物吞吐量在
30万吨以上的货运源头单位派专人进驻监管;
③要求各所按规定对年货物吞吐量在30万吨以下的货
运源头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
(六)清理整顿。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
日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动。
①2013年9月20日前,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全面清
理整顿辖区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厂(点),严禁擅自改装
拼装车辆,发现此类现象责令立即改正;
②2013年9月30日前,配合交警、质监等部门全面清
理整顿已登记办证的改装改型货运车辆,建立台账,责令车
主自行恢复原状,严格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车辆外廊尺寸
和车辆技术检测结果换发证照;
③2013年10月8日起,抽调精干人员积极参入由当地
政府组织的综合执法组,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
驶,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强制恢复一辆,并依法予以从处
罚。
④2013年9月起,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
运车辆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
⑤2013年9月起,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
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⑥2013年9月起,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
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
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
向社会公告。
(七)广泛宣传。2013年9月9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
载工作专题宣传活动。
①2013年9月9日起对具有营运驾驶培训资质的驾驶员
培训学校,在营运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中设置治理车辆
超限超载相关内容的培训课目,对营运驾驶员进行治理车辆
超限超载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专业培训;
②2013年9月9日起运管所定期组织对货运源头单位法
人或负责人、营运货车车主、驾驶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治
超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建立培训档案;
③2013年9月9日起运管所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
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治超政策、法律、法规,在
重点地段悬挂横幅、标语,制作治超政策宣传单并广泛发送,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四、工作要求
①主要领导一年下基层检查督促治超工作不少于4次;②分管领导一年下基层检查督促治超工作不少于12次;③部门负责人一年内将按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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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