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印发《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
的通知
铁总运[2013]40号
为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现发布《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请按照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公司。
铁道部原发《关于发布〈集装箱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铁运〔2007〕49号)同时废止。
2013年5月27
日
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方便客户,规范收费行为,拓展铁路货运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简称门到门一口价,下同)是指货物从托运人指定上门取货地点装车开始、接运至发站、运输至到站、送达卸货至收货人指定到门收货地点止的全过程运输服务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与国铁办理直通的合资、地方铁路的到收运费、发站装卸费等杂费和到站装卸费等杂费。
在路产专用线和开展专用线共用的企业专用线发到的非专用线产权单位的货物,在专用线核收的费用也纳入门到门一口价范围。
第三条门到门一口价包括门到门运输服务全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包含运费、铁路建设基金、电气化附加费、特定线路运费、特定加价运费和发站实际发生的接取送达费、取送车费、装卸费、抑尘费、保价费、集装箱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押运人乘车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装载加固材料费等杂费,以及到站发生的装卸费、取送车费、接取送达费、翻卸车维检费等杂费。其中,上门装卸货物、两端的接取送达、车站货场的装载加固材料、保价运输等服务由托运人自愿选择,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四条门到门一口价中不包括下列费用:
1.专用线、专用铁路(路产专用线和开展专用线共用的地方企业专用线发到的非专用线单位的货物除外)发到的货物在发送前、交付后的费用。
2.途中和到站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或责任发生的整理费、装掏箱作业费、仓储费、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货车延期占用费、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篷布延期使用费、违约金、运杂费迟交金、清扫除污费等费用。
3.出口货物运输在国境站发生的杂费。
4.按规定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卸货物发生的费用,
25、50英尺汽车板架箱两端装卸费和自装卸发生的费用。
5.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运输变更产生的费用和产生的退补款。
6.到站卸车时,散装货物发生冻结或粘结、货物单件重量超过车站最大起重能力等情况下,额外增加的装卸费。
7.护路联防费等代收款。
其中第
2、
3、
5、6项费用在到站使用运费杂费收据补收。
第五条除国际联运过境运输、军运后付、米轨运输外,其他货物运输均实行门到门一口价。车站应在营业场所公布本办法。
第六条门到门一口价费用整车货物在装车完毕、集装箱和零担在接收完毕,由发站使用货票向托运人一次收取,货票中列清各项费目和金额。
第七条对门到门一口价中发到站的装卸费和上门装、卸货物的装卸费,基于实际作业情况,细化到货物品类,具体货物品类的整车装卸费基准费率表附后,按简化计费、总体水平不增加的原则,各铁路局可在规定浮动幅度范围内,对基准费率分品类、分区域确定实际执行费率。其中:
1.发站和到站的装卸费。
整车货物适用
1、
2、3号费率号的,收费条件均按一装一卸一个基距内搬运计算(但0210原油、0220汽油、0230煤油、0240柴油、0250重油按一装或一卸计算);适用
4、
5、6号费率号的,收费条件均按一装一卸计算。对于爆炸品、易燃液体、剧毒品、放射性物质、一级腐蚀性物质和石墨(粉)可加成100%,其他增加或减少装卸单项作业的,装卸费不增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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