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申购报告
集团、公司领导:
随着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确立,以及新一轮组织架构的调整,整个组织为有效推进“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这两大业务主线,在公关外联、项目拓展、投资洽谈及日常业务开展等方面,均需要高密度用车,公司对公务车辆的使用需求量明显增加。
同时,公司现有公务车辆浙av8896,因服务年限过长(8年),累计行程过大(超过382000公里),车辆零部件已严重老化且发动机需要大修(费用在2万以上),近期甚至发生过自燃现象。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递增,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亟待更换。
综上,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公务用车,特向集团领导申请,对浙a8896进行更换并添购一辆新车。
(1)保证公司主要领导的用车需求(新引进了一名高级管理人才);
(2)保障对外投资、网络拓展、公共外联、日常业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在保证公司主要领导使用的基础上,对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最后,在车辆选择上从安全性、经济性综合考虑,力求最优性价比:
(1)浙a8896的产权属于集团,拟更换为一辆奥迪a62.0t,原车归还集团处理。
(2)增购一辆新车,根据需要价格定位在35万左右,具体车型请集团办给予指导。
特此申请批准。
xxxxxx有限公司
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某某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机关车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辆,包括全县党政机关(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含政策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即用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购买的,或者接受社会捐赠的,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机构
第三条成立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政府办、财政局、人保局、编办、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县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领导全县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统筹调用全县公务车辆;
(三)对新购、过户、报废更新及租赁公务用车等进行审批;
(四)检查指导各单位公务车管理工作;
(五)研究决定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与公务车辆管理有关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公务车辆配备第六条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原则上按《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饶办字„2005‟49号)执行,即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小汽车编制数由市党政机关小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正科级部门、单位,人员编制人数30人以内的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领导职教在4人以上的,因工作需要可增加1个编制。副科级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经济条件,可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在30人以上的,除按上述标准核定公务车辆编制外,每增加10个人员编制数相应增加1个公务车辆编制数(即30—
240人增加1个,40—50人再增加1个,依此类推,但超过80个人员编制数的单位由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职能和工作需要另行确定车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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