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请示

请示

市政府。2008年,我市15所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进行了开放试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更好地满足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参加健身锻炼的需要,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我局拟定了《马鞍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单位意见。现将修订完善后的《马鞍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代拟稿),报请市政府研究并印发全市执行。该文件已经列入2009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以上妥否,请批示。二○○九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潘生根,联系电话:2479748)马鞍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代拟稿)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的功能,更好地满足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社区居民参与体育健身需求,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在维护校园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投入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效用,满足市民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大体育资源的整合统筹力度,逐步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通过学校与社区双向参与、互动发展,使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通过推进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共享,提高体育资源利用水平,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积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能够广泛深入、有序顺利开展,成立马鞍山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教育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花山区政府、雨山区政府、金家庄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设主任一名,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相关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学)所属的体育设施。各校根据自身条件,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确保活动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分类开放。

(二)开放时间。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原则上确定为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和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开放学校还应利用早、晚时间向社区居民开放,积极为市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三)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到学校所在街道社区办理健身卡;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场馆参加健身或比赛的,可事先与学校联系,取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在约定的时间段里开展活动。

(四)开放项目。学校的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田径跑道等运动体育锻炼场所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通过委托社会化管理体育场馆和学校的室内体育设施可有偿向社区居民开放。

五、保障措施


(未完,全文共12456字,当前显示15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