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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

——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银行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在综合评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6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鼓励和支持银行创新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支行。

——进一步明确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相关目标的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

——明确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计算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

——对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考核标准。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规范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收费问题。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表示,《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支持对象,通过更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5.1%,比全部贷款平均增

速高8.7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1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237亿元,连续3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同时,以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稳步增长。截至8月末,全国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1.2%。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从去年末的7.8%升至今年8月末的8.8%。

第二篇: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

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银监发〔2011〕94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精神,巩固和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成果,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银监会此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现根据新的政策精神,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

(一)商业银行应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商业银行应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形成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前中后台的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

二、关于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准入

(一)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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