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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2

第一篇: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2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admin发布时间:2012-07-02阅读次数:153

5皖教秘高„2012‟50号

各高等学校:

为总结我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由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的示范院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数字图书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应用型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等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高校自查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高校自查

各高校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一半。各校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高校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并提交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2、省级检查

在各高校对质量工程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对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省级示范高等职业学校、数字图书馆等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应用型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精品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3、网上发布

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材料和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由各高校自行发布,可自主选择先进典型材料上报安徽高教网

展示。其他各类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由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分类整理后,集中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时间

1、2012年9月30日前,各高校完成所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或结题验收工作,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及标志性成果等须在校园网上公开展示

2、2012年10月,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3、2012年11月,根据安徽高教网发布的项目报告材料,结合实地考察和抽查结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给出每个项目执行情况的等级(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建议整改)和各校总体执行情况的评价(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建议整改)

4、2012年12月,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向有关高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规定的时序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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