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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分析及改进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机械化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等作出了巨大贡献,建筑起重机械同样被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当中。但建筑起重机械属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是安全事故高发行业之一。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遏止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收到了明显成效。不难看出,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对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起到首要作用。针对当前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状况,亟待我们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体系进行系统研究,结合我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建立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标准体系,以强化和规范相关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使企业真正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形势的要求,最终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我国建筑起重机械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基本上建立了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了“人大法律一行政法规一行政规章一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五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第一层次:人大法律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的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在制订之中。涉及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

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涉及的行政法规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泛指以建设部首长或地方行政首长“令”的形式颁布、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如管理办法、规定),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涉及的部门规章还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

第四层次: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规范泛指经过规定的立项、编制、审定程序、由国务院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或授权签署,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名义公布的管理性和技术性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17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等。安全技术规范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简称“一标五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等。

第五层次:相关的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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