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第一篇:xxx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xxx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
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xxx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xxx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推动在国外组建中资企业商协会;在境外设立代表处和派遣驻外代表;
(二)促进xxx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xxx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三)根据xxx人民政府授权,审批和管理xxx地区和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代表xxx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xxx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国外主办或协办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或协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审批xxx贸促会系统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编辑、出版报纸、刊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五)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六)办理经济贸易、海事仲裁和调解业务,用仲裁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各种经济贸易纠纷和海事纠纷;有条件情况下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进行国际、国内民商事、海事领域及其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研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服务。
(七)代理xxx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或外国企业和个人在xxx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
(八)办理xxx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xxx贸促会会员分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团体会员:
(一)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人士,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xxx贸促会的个人会员;
(二)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xxx贸促会的企业会员;
(三)与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团体,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xxx贸促会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地方和行业贸促机构的会员,可成为xxx贸促会的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xxx贸促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三)参加xxx贸促会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得到xxx贸促会提供的服务。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xxx贸促会章程;
(二)支持和承担xxx贸促会委托的工作;
(三)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一条xxx贸促会的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xxx贸促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二)审议并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四)制定、修改xxx贸促会章程;
(五)选举委员会。
第十四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推举xxx贸促会名誉会长;
(三)选举xxx贸促会会长、副会长;
(四)聘请特邀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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