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强县试点的金融建议
2009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后,丽江市永胜县被列为扩权强县试点县,金融部门按照扩权强县的政策,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的成效明显,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存在的问题
一是“省直管县”银行机构配套措施出台滞后。目前金融机构尚无针对“省直管县”的具体信贷政策,在省、市级银行机构没有明确试点信贷业务管理、审批权限、程序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之前,“省直管县”银行机构无据可循,很难实现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协调共进。
二是金融机构与政府的监管协调机制不配套,致使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政府考核奖励机制出现矛盾。扩权强县政策出台后,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中对银行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投入比例、资源利用效率等考核未作明确,现有的金融支持格局与深化试点的资金需求存在缺口,致使金融支持与政府考核奖励机制难以协调。
三是地方发展项目按金融政策的管理规定信贷政策无法落实。按扩权强县政策,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如交通、能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公共项目的支持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无法落实。四是县域无投融资担保公司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县域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未建立有政府性投融资担保公司,信贷支持缺乏抵(质)押及担保,金融部门难以发挥对地方发展项目应有的作用。
建议和措施
建立发展直接融资的协调机制。由于试点县企业主管部门和融资工具主管部门相对分散,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类直接融资工具的特点,摸清县域企业情况,统筹掌握符合直接融资条件的所有企业的信息。为此,建议试点县设立“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政府、发改委、经委、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工作,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有关工作。
提升大型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应根据试点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客户服务部或者类似机构,明确相关责任和业务人员。县域分支机构当年新增存款,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范围内,剔除缴存资金外,大部分应当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并重点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的分支
机构(农村信用社以县级合作联社为单位)当年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投放的情况。
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在国家明确的业务范围内,积极探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对各级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与流转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同贷款性质,依据贷款条件,分别给予政策性、准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支持。重点增加粮油加工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和商业储备贷款等支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试点县的各金融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需要,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自主创新,引导和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二是创新信贷方式,拓宽县域融资渠道。三是加强银政合作,积极开展项目推荐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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