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财政所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县局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到财政所来访、来电、来信的服务对象,在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与之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在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具体业务事项、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时,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其他经办部门办理的制度。
四、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1、问责任人对所有来电、来信、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岗位范围的事情)的人员,都必须热情礼貌,文明用语,耐心解答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问责任人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投诉或所申办事项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按本局已公开的办事制度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其有关办理需要补充的材料及申办程序。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告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尽量避免服务对象在多个部门间往返。如确实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有礼貌地说明不属本局工作范围无法受理的原因,并给予指引和帮助。
3、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要热情礼貌,实事求是,回答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了解、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立即解答的问题,要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在事后及时主动与对方联系。
4、服务对象咨询、投诉的问题或申办的事项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首问责任人应热情咨询了解,尽可能做出相关指引。本岗位或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由相关领导协调研究,指定部门处理。
5、属于举报、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及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报告分管领导。对于有可能涉及打击报复的事项,应为投诉人提供保护、保密措施。
6、首问责任人必须熟悉本局各部门的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确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体现财政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五、凡违反本制度而被有效投诉的,按县局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篇:首问负责制度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信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的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群众到本室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
2、对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及时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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