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3、公司车辆维护按本单位的《车辆各级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4、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5、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6、公司修理厂作为本单位车辆回场停放和日常维修的工作场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厂的车辆应返回单位规定的其他场所统一停放。
7、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
装车辆。
8、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9、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0、公司根据运行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公路各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11、公司要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12、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虚保。
第二篇: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的规定要求:“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主要由驾驶员完成,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班后检查安全和各部件的紧固情况,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做好车辆内外卫生和补给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三)、全面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紧固润滑为中心,并检查制定、转向等部件的工作状况,具体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总部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四)、重点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具体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车辆重点维护前应进行车辆检测诊断及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立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同时予以完成。
(五)、为了强化车辆的
一、重点维护,使用车辆在良好技术状态下工作,公司所属车辆全部纳入公司委托修理厂内完成,公司车辆维护应由车辆技术管理科同承修方签订车辆维修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保证维护作业的有效进行。
二、车辆修理制度
公司与符合资质的修理厂签订维修协议,委托维修公司的车辆。车辆维护作业应当遵循《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183)的要求,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l、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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