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一中队政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责任制[★]
第一篇:路政一中队政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责任制路政一中队政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行风建设,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树立高速路政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本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各班室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职工,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每位职工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各班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班室职工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中队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中队职工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实行行政效能考评。中队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中队各班室及职工的考评,行政效能考评与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七)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考评档案。对中队职工考评结果登记建档,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
二、服务承诺制
(一)各班室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按照班室职能、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都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二)各班室要在醒目位臵上张贴服务质量标准和办事时限承诺,使职工和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三)对承诺的事项,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
(四)违反服务承诺制,要对承办人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对承办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中队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班室进行监督检查;班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所属职工进行监督检查。
三、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来中队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中队第一位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职工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负责地向服务对象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2、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
3、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将询问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科室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所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本中队管理业务范围的,要热情地予以说明;确实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单位)办理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单位)。
5、对来中队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热情帮助,尽量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
6、对前来投诉举报以及对路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中队监察室、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班室处理。
(三)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中队监察室受理。经查实违反本规定者,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未完,全文共12430字,当前显示14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