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场管理处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方便、有序、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公交站场管理处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单位(职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本单位工作人员,要负责为单位(职工)办理或引导单位(职工)办理所需业务,其中最先接待单位(职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部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部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部室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各项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七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交站场管理处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第二篇:首问负责制度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信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的本室工作人员,要负责地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服务,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群众到本室来信来访来电,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询问。
2、对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室、经办人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室和经办人员;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及时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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