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xx村委会:
我叫xxx,男,现年67岁,家住xx村xx小组,配偶xxx,现年62岁。
我年轻时在劳动中不慎将大腿骨折断,当时因家境贫寒,无法及时医治,落下跛腿残疾,一直不能干重体力活,十几年前开始又患胃病,每年都有一到两次胃出血。我妻子xxx2000年患宫颈癌,因无力医治,至今待养
在家。我夫妻俩都已年老且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劳作维持生计,每年还要大笔的医疗开支,生活状况十分困难。两个儿子一个在家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还得供养三个小孩读书,生活贫困;另一个在外务工,其爱人又无业,靠一人微薄工资养全家。均无力扶养我们,全家生活水平级其低下,日趋贫困,已不能维持正常生计。
如今党的政策好,时刻关心我们贫苦百姓,让我这个年幕老人看到了享受正常生活水平的希望。鉴于我的实际贫困状况,现特具申请,恳请上级领导将我夫妻俩列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感受党的温暖,确保我们晚年生活得到应有的照顾。敬请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x
2008年6月2日
第二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办理机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通过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示,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和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确认的均可列入低保对象。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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