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子洞水电站大坝车辆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有效使用本项目的各种车辆和机械设备,保证设备具有良好
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节约使用成本,降低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项目各种车辆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及相应操作人员的管理,
统一由车队负责,车队设负责人二名,车队行政归工程部。
三、本办法中操作人员的雇用、解雇及奖惩各项,均按本项目有关
制度规定进行,由车队负责人提出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四、车队应做好各种车辆设备的运行、维护,操作人员的考勤、油
耗和各种零配件的使用记录,每月报项目部一份完整的资料备案,并作为项目对车队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车队制定车辆及设备的详细操作规程,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制
度。
六、本项目所有的车辆设备由主、副机手驾驶,专人负责(主机手),
需其他人员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员责任。主(副)机手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保持机件寿命,确保运行安全。
七、车队应根据工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
全、文明驾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长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八、车队负责组织对车辆、设备事故的检查和事故性质的鉴定,并
根据有关制度和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人的处理意见,报项目批准
后执行。
九、操作人员应长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责任
感,努力工作。讲文明,守安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及时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车况良好、整洁。每月项目将根据每台车的工作量、油耗、安全和维修情况进行奖惩。
十、本项目车辆、设备实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安排,严禁
乱停乱放,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车。
十一、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及本办法之下
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在新制度未出台前必须严格执行。
十二、本办法包括如下规章制度:
1、驾驶员管理条例。
2、驾驶员操作手册。
3、驾驶员每日例行保养及检查手册。
4、
驾驶员考核实施办法。
梯子洞水电站大坝项目部
2002年1月27日
第二篇: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规范大坝除险与加固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坝的工程缺陷和隐患,应当进行处理。对大坝安全影响较大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应当限期进行除险、加固治理。
第三条经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者特种检查确认的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除险、加固治理项目,应当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小型水电站大坝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大坝除险加固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的大坝,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大坝除险、加固治理工作完成前,制定大坝险情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险坝制定垮坝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经大坝主管单位审查,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六条大坝中心应当在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者特种检查的审查意见中对重大工程缺陷和隐患提出除险、加固治理要求。
第七条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大坝除险、加固治理的要求,明确目标和任务,确定除险、加固治理方案和进度,落实资金,明确具体的负责机构和人员,并统一协调大坝运行与除险、加固治理工程施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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