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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首办责任制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首办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但由于该项制度是一种新的工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水平不高,工作发展不平衡

一是认为首办责任制仅仅是控申部门的事,与其它部门没有关系,误将“首办制”片面理解为控申部门的“独办制”,没有意识到“首办制”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一项工作,涉及全院的多项业务,在工作中没有树立是全院“一盘棋”的思想二是认为“首办制”是首办者的个人责任,与其它部门人员无关,因而在工作中缺乏配合意识,使首办制只停留在首办环节,在其它环节中则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甚至一些相关部门根本不关心、不了解首办制的内容,对自己在首办制中的职责不清,致使首办制在一些部门得不到落实,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也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三是认为首办制仅仅是一种形式,走走过场,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对工作缺乏热情,工作机制落不到实处,致使首办责任制长期处于一种“空架子”状态

(二)工作机制不完善,各部门工作不协调

推行首办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业务部门,要使首办责任制在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中得到落实,需要其他业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目前在首办责任制方面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具体规定及配套措施,造成首办责任制的实施无章可循。当前在推行首办责任制的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控申部门唱“独角戏”的情况相当普遍。由于其他业务部门的责任人对首办责任制的理解不同,对首办责任人的范围、首办人的责任标准、责任大小等内容不明确,存在观念上的误区,再加上机制上的缺陷,使得其他业务部门“首办”意识相对淡薄,工作不协调,各部门配合力度不够。

(三)专业人才不足,业务素质有差距

实行首办责任制的目的在于转变工作作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防止和减少越级上访、集体访、告急访等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要求首办责任制的责任人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水平,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处事协调能力。然而在当前的检察队伍中专门的法律专业人才尤为紧缺,这一现象在基层院更为突出,有相当数量的人员尚达不到主办检察官的水平。我们需要的是一支知识广博、能力出众、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队伍。非主办检察官、首办责任人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健全和完善首办责任制的对策

针对目前首办责任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提高认识,端正思想

首先要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端正全院干警的思想,不间断地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大首办”、“大服务”的执法概念,强化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一盘棋”的意识。其次要克服思想上的模糊认识,使首办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全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到“首办责任制”不光是控申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而是通过控告申诉这个“窗口”落实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是整个检察机关的职责。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树立共同“窗口”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配合,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在自己环节上的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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