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检察院落实首办责任制成效显著
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
近年来,碾子山区检察院控申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不断加强文明“窗口”建设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首办责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将工作、责任和奖惩紧密结合,既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密切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多年没有发生过越级访。
一、建立机制完善制度
碾子山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管辖范围,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严格责任,全程负责,严明奖惩,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重复信访、重复申诉、久诉不息问题的发生。在贯彻首办责任制时,不是简单的照搬照抄,而是注意结合工作实际,有创造性地去落实,做到1
了“三化”。一是进行了量化分解,将首办责任制工作细化。针对接待环节、受理环节、答复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作法,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如《首次接待制度》、《首次受理制度》、《联席答复制度》等;二是抓载体,使首办责任制内容具体化。为使责任制内容具体,便于操作,制定了《控申接待“六个一”工程》、《文明接待十项承诺》、以及《关于对违反“首办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等;三是签定责任状,使首办责任制责任明确化。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是关键,落实了检察长负总责的责任制,主管副检察长亲自抓,控申科长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考核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使首办责任制的落实有了组织上的保证。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碾子山区检察院在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实践中,积极探索,丰富完善,注重解决实际
问题,突出了“四抓”:
一是落实首办责任制,重点抓“首”字。对首次办理的控申、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高度重视,从不因小而不理,因其难而推诿,而是凭着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心,热情接待,准确受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分流。
二是落实首办责任制,着力抓“办”字。实行首办责任制的现实意义就是执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此,在“办”字上狠下功夫:第一,对首次受理的来信来访,必须坚持文明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准确受理,及时分流,对移送本院其它部门办理的认真催办,并做好来信来访人的答复工作和疏导工作;第二,对首次办理的控告、举报案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该初查的初查,该立案的立案,不能长期久拖不办;第三,对首次办理的刑事申诉,该立案复查的必须立案,
不能出现当事人越级申诉、被上级交办才立案的情况,在认定事实和实用法律上不出现错误,该纠正的坚决依法纠正,减少杜绝出现该纠不纠、当事人到上级申诉后案件被纠正的情况,必须把息诉作办案的必经程序,不出现当事人反复申诉、久诉不息的情况。
三是落实首办责任制,核心抓“责”字。实行首办责任制的目的是强化责任,严格规范控告、申诉案件办理中各个环节的承办人员的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为此,在落实首办责任制时规定,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首次审批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为首办责任人,首次承办案件的检察员为首办责任人,依法受理,全程负责。四是落实首办责任制,坚持抓“答”字。在落实首办责任时,坚持抓好答复工作,这是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提高控申举报工作质量,杜绝重复信访、久诉不息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为此,对署真实姓名并有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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