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人员和质量管理组织职责
工作人员职责
一、董事长职责
1.决定医院的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
2.制定医院的年度财务和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定医院的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4.决定医院的合并、分立、解散。
5.决定医院内部机构的设置。
6.聘任或解聘医院院长、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工作人员的薪酬。
7.决定医院招聘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8.审批医院的支出,决定医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
二、院长职责
1.在董事长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
2.主持实施董事会制订的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董事会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的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定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预防保健、妇幼卫生等工作。\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质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
9.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10.因事外出或缺勤时,得指定一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
三、行政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医院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和对外协调,分管办公室后勤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和医疗保险的结算办公室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安全保卫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拟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案。
5.负责职工素质教育,不断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及岗位职责执行情况。
四、业务副院长职责
1.在本院长领导下,分管医院的医疗业务增长。
2.督促检查医疗护理制度、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病员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的质量。
4.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和高、中级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实习以及挂钩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5.领导医疗业务统计病案工作。
6.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以及急重病员的入院情况。
7.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院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工作。
五、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院长、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
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综合医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及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3.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4.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外勤、通讯
联络、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等工作。
5.负责院长、副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医务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拟定有关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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