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2009-1)
最近针对退回货箱磕碰、变形严重,退回货箱责任人落实困难,特对业务员、送货司机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司机退回货箱(无论是否拉回),全部在门卫处登记好退货原因,少等级或漏登记的,每台考核司机2元。
2.在送货过程中,如有退货,接货方在铲运退货的过程中,司机与业务员应在场,以免其将货箱铲坏、变形,外检退货质量原因与拉回货箱不符的,每台考核业务员与司机2元。
3.装好货箱后,在5分钟内开好发货单,过好数量,每超过一分钟,考核2元。
4.车队接到看板计划后,必须安排好车辆,因车辆运输不及时而耽误送货看板时间造成欠产考核的,由车队全部负责。
审核:批准:
2009.11.14
综合管理部
第二篇: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货运输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障运输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运输规则》(部颁9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内参与普货运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本规
定。
第二章业务受理
第三条根椐托运人的承运要求,由受托人员在托运单上正确填写
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联系方式、收发货人详细地址、起卸地、托运起运时间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四条依照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对货
物装、卸起点和运输线路进行袜实地勘察,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与方案,在双方共同确认运费、费用结算方式、特约事项、违约责任等运输合同中所包含的内容后,实施运输前的调度工作。
第五条对大批量、大宗的运输业务,进行商务洽谈,了解货物规
格、重量、件数、核算报价及顾客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章运输、装、卸准备
第六条所安排的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检测的技术状况良好、车容
整洁、手续和证件齐备,行车装备及配套工具齐全的车辆。
第七条提供与货物类别、数量及安排承运车辆等相适应的装卸能
力。包括。装卸机械、起重工或人工装卸工员及专用工具。
第四章装、卸作业
第八条装、卸作业前,应付托运单、提货单及其它有关证明,查
单、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对发货单与货数量不符、包装破损、货物受损等应与客户联系,如实签注,作好记录或托运人到现场监交,并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装、卸作业时,应根椐客户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及装、卸
地的环境重要任务,严格按货物品质及标识要求作业,做到受载平衡、下重上累、宽高不超、轻拿轻放、不丢不甩、堆码整齐、盖扎严密、不渗不露,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十条由客户自行装、卸作业的,应指派专人配合客户监装、监
卸。对于装、卸作业方式有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提出更改装、卸作业方式的要求或建议,并应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五章运行过程
第十一条运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操作规程,正确选择道
路、时间、车速;行驶中,做到先让、先慢、先停;根椐货物的装载情况及运行概要求,在遇修路、通过桥梁、涵洞等应按双方约定的要求,先察看后再通行,确保人、货、车安全。第十二条行车中,要随吋检查货物的装载是否位移,检查遮盖油布
及捆扎情况,保持货物及时运行中平稳,不移位。
第十三条随车的装卸作业人员,要在大厢内留出安全乘坐位置,不
在车上打闹和睡卧,保证装卸人员的安全。
第六章交付和结算工作
第十四条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由收货方验收完毕,在托运单上签字
验收,交付完成,并及时将托运单返回调度部门。
第十五条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机件事
故等按公司规定及双方的协商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凭货物托运单,依据合同的约定,计算、审核运费及各种
杂费,开据发票与客户结算。
第七章附则
(未完,全文共13629字,当前显示14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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