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函
(业主):
鉴于贵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以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式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30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附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项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区人民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二篇:保证函保证函
黄岛海关:
我司xxxx有限公司租赁青岛丽星仓储化工有限公司2台储罐用于存放基础油(货物),储罐详细情况如下:
罐号:320d-410b
目前罐容:1084m³(总罐容1417m³),该罐入库900+/-5%吨货物。罐号:320d-410c
目前罐容。1043m³(总罐容1417m³),该罐入库900+/-5%吨货物。上述储罐属于非海关监管罐
我公司服从海关监管,该票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我公司保证:未经海关许可,不对该票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否则承担相应的违法违规责任。
我司保证遵守《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保证。
感谢贵关对我司工作的支持。
xxxx有限公司
201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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