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保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操作行为,对2009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公司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检查验收办法
1、各矿每月由主管领导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并于次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检查人名单、评分基础表、考评材料、检查通报材料和本月度工作总结)以及下月质量达标规划报安监部备案。迟报或少报材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并扣单位双基1.0分。
2、公司分专业成立检查验收组,每月2日~~5日对各矿上月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验收一次,并将原始记录、验收结果于检查当日下午5点前报送公司安监部。
3、月度验收内容有。(1)矿月度达标规划工程;(2)矿月度亮点工程;(3)公司安排的月度达标工作。
4、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行“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生产部负责采煤、掘进、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标准化检查;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专业的标准化检查;安监部、保卫部负责爆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
5、为鼓励单位实现动态达标,每个专业每月对各矿动态达标检查至少一次,检查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参加检查人数(含陪检)不低于3人,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结果上签名方可作为考核依据,不进行动态检查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罚金从季度奖金中扣除。
6、每季度后第一个月5号以前,公司对各矿上季度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由安监部负责组织,分专业进行考评,提前一天通知被检单位。检查地点由检查人员到达被检单位后临时确定。
7、公司及各矿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要规范,并及时存档管理,作为季度奖罚和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8、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照2007年版《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
五、考核与奖惩办法
1、公司对各矿质量达标工作实行等级奖励制度,公司依据季度综合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具体标准参见附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2、凡未达到规划目标的单位,对单位和矿班子成员对等处罚;在矿井8个专业中,对没有达到矿井同级别的专业,扣除分管矿领导奖金的20%;从下半年开始,公司要对生产矿井进行季度排名,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班子加奖10000元。
3、各专业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评。公司对部室参与考核的人员按照参加检查次数和分管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奖罚(具体标准参见附表)。
4、季度内发生重伤事故或一级级别事故的矿井和发生轻伤或二级级别事故的地面单位,取消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并按未达到规划标准进行处罚。
六、关于亮点工程的考核与奖惩
1、亮点工程前提条件。(1)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2)矿井亮点工程所涉及的区队不得出现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及以上事故;(3)不得存在重大隐患;(4)检查验收达95分以上。
2、亮点工程按照规划由矿(厂)向公司申报,同一地点不得重复申报(大巷一次检查不得少于200m),由公司统一组织验收,凡被评为亮点工程的给予3000元奖励;达不到亮点工程标准的对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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