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正确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院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职责,确保我院反腐倡廉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责任书。
责任目标管理实行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管理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责任人,科室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党支部、科室责任制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会议和责任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院党委牵头,纪检监察组织协调)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亲自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课。
3、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分解、同部署、同落实。其中每年亲自指导和参加分管部门责任制检查、分析研究会不少于2次;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少于1次。
4、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干部选拔、重大问题决策、重点工程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重民主、重程序、重规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牵头,班子成员、纪检监督)
5、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1
各项规定,在管住自己的同时,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接受群众监督。
6、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则,班子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确保本单位和分管部门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
7、不断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并认真实施。(纪检监察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8、认真查处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不枉不纵,保证办案质量,全年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案不力现象发生。(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9、按照《山西省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程序,对上级交办信访件和实名举报件做到件件有回音。加强社会医疗服务结果评价体系建设,进行满意度调查、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各部门按管理权限履行职责,纪检监察监督)
10、认真执行院务、党务公开的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做到及时全面公开,提高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的透明度。对本单位的接待费、车辆运行费、交通差旅费实行定期公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纪检监察监督)
11、重视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注重树立和宣传勤廉典型的正面教育。(纪检监察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12、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廉政专题学习全年达到4次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纪检协调)
13、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重点开展腐败风险防控和廉政文化进医院等工作,收到较好效果。(纪检监察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未完,全文共6078字,当前显示150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