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各级财政相继开展了公共财政理论指导下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等多项改革。这些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最近,财政部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规范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笔者试结合财政工作实践就贯彻落实办法谈几点看法。
一、明确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主体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本质上属于公共资产,其资金来源大都来自政府财政公共支出,具有资产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非生产性、资产使用的无偿性等特点,它不同于企业资产,没有完整的资金循环链条,其日常运转和价值补偿也需要财政资金支持。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是由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政府公共资产。在我国加入wto,各个领域的管理和改革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大背景上,由财政部门主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大势所趋。
1998年以后,我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相继撤消,但制度上未作相应调整,由此引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分工不清、体制不顺的问题,这是行政单位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重要原因。财
政部新的管理办法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财政部门要肩负起这一重任,抓紧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整合现有的分散在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资产管理职能,同时研究、制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切实履行起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各项职责。
二、找准资产管理的突破口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长远目标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力打造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管公正、评价科学的管理新模式,确保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实现资产的保值和有效利用。当前,要抓住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这一突破口,全面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难点是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问题。
在“非转经”问题上,首先应明确各级政府是“非转经”资产的所有者,享有这部分资产的终极处置权和收益权。“非转经”收益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次,要严格行政事业“非转经”的申报审批管理,对于国家财政拨给的行政事业费、上级专项补助以及其他用于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行政事业任务的资产不能转让。行政单位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要一律停止,已经举办的要限期脱沟。
三、认真研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衔接问题
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中,资产配置要体现科学、公平的原则。为此,要研究各类资产的配置标准、定额问题,逐步使资产管理与实
物费用定额和预算定员定额管理相衔接,并在编制单位部门预算时予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出路。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在配置行政事业资产的过程中,预算单位主要是审核资金的可行性,财政部门主要是根据单位资产存量和履行职能的需要,审核资产配置的合理性。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预算的编制过程。这样做,既有利于科学配置行政事业资产,保证政府公共资产占用的公平,又有利于减少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探索建立行政事业资产调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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