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车辆管理制度
为方便保洁员清扫垃圾的装运,保证清洁车辆正常完好可用,特对车辆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清洁车属于公有财产,两人使用一辆,使用者每人需交押金500元,用于清扫垃圾的清运工作。
二、清洁车分别存放在两个校区的办公室院内,每辆车配备专用链锁一把,钥匙两把,分别由使用的两个人保管。
三、每天早晨使用者签字领取、晚上签字送还(由更夫负责车辆的收取),车辆在工作时间由两人交替使用。
四、保洁员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准车辆带病使用。
五、要经常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车体不准私自张贴各种广告等宣传品。
六、严禁把车辆用于保洁工作以外的各项工作。
七、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外借、转让或与他人交换。
八、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驶离校区。
九、使用车辆应注意安全,严禁驾车时相互追逐、嘻戏、打闹、严禁车辆超载和酒后驾车,以免撞伤行人或被车辆所伤。
十、车辆使用人要谨慎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或人为损坏,做到人离车锁,车辆的丢失和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十一、车辆未经允许不准进行机动型或其他改造,否则出现一切后果使用人自负。
十二、校园部负责车辆的喷漆工作及下班期间车辆的保管工作。十
三、如车辆因其他原因损坏或报废,由校园管理部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二篇:车辆管理制度宜昌骏王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及各下属企业。
二、职责
集团办公室主任对机关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调度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企业对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制度的检查和考核。
三、派车原则
根据公务的先急后缓原则,合理、集中调度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一)渔关至宜昌,渔关至武汉,渔关至五峰县城交通便利地,原则上坐客车,确有急办公务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派车。
(二)到马渡河、煤矿等交通不便地,可考虑派车,但应相关部门核准后集中安排。
(三)特殊情况要派车,报董事长批准。
四、上岗及调度
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上岗。
(一)集团公司机关所有车辆实行一司机一车,固定专人驾驶。集团公司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领导执行公务使用;特殊情况调用车辆,经请示董事长同意之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调度实行出车通知单制度,出车通知单由办公室填发,驾驶员出车实行“两证一单”制度(驾驶证、行驶证、出车通知单),做到持证上岗。
(三)部门用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或董事长签字同意,交分管主任安排车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借车,经董事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借车时,驾驶员同车借出。
(五)驾驶员不能正常出车,必须事先请假,因特殊原因用车,须经董事长同意。
(六)车辆不出车时,必须统一停放在集团公司楼下,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五、维修保养
(一)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提出维修项目,并向办公室报告,由其开据《车辆请修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驾驶员方可到本单位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车辆外出发生故障,需要修理,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请用车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
(三)车辆大修由办公室提出书面预算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到本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数额较大的,由办公室书面报告董事长批准后维修。
(四)车辆保养、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保证维修质量,部件更换的,须带回旧件交办公室核实。
六、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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