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收付及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明确资金收付管理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具有资金收付业务的岗位对以下财政性资金的收付管理: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和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动支。各项资金的拨付,必须具有合法、合规、完整的预算指标或批准依据。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无批准依据或批准手续不全的资金收付。
第四条财政资金收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以及用款进度进行。
第五条相关业务岗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收入结算和支出审拨手续。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资金收付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镇长。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全面收付审批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财政所长。负责各项财政性资金的调度、监管和审批。协助镇长组织并实施好全镇各项收入及支出安排。
(三)总预算及部门会计:负责岗位职能范围内有关部门或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拨款事项的全面初审,并按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做好资金的分析及预测,及时将相关信息向领导报告。初审的主要事项为:
1.资金拨付是否有预算计划,专项资金是否符合专款专用的规定;
2.相关资金账户余额不得透支;
3.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4.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四)业务经办人。负责岗位内资金初审,建立指标台账及收支台账;按照《会计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负责相关账套的会计核算和凭证装订、保管,定期与相关部门对账;认真审核资金拨付凭证及附件,按银行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账结算;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印章及支票等有关票据。
第七条岗位职责
总预算会计1.负责指标管理,包括建立指标台账,本级预算的编制调整及与部门的核对;
2.负责与上下级财政、税务部门、预算单位、对帐,负责全镇统发工资的汇总、审核;
3.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结算;
4.负责部门财政资金调度的审核工作;
5.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的审核并办理拨款手续;
6.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会计报表的编报及分析;
7.负责各类财政票据管理;
8.负责其他与财政性资金收付相关的工作。
部门会计1.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各类财政性资金的申请及收支,填列报批《镇财政资金拨款申请书》;
2.负责各类财政性资金指标、资金收付的台帐登记;
3.负责与总预算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对帐;
4.负责配合相关上级单位对归口管理部门各类财政配套资金的结算和考核工作;
5.负责其他与财政性资金收付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财政预算资金的收付
第八条财政预算资金的审拨由经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作为资金拨付的控制依据之一。
第九条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部门会计根据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需求,每月末分部门填写《镇财政资金拨款申请书》和《镇公务费拨款申请表》,经总预算会计复核,财政所长、镇长签署意见后,由总预算户拨付到单位户。各部门追减预算及调整预算,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财政所长签署意见,经党委会通过后,总预算会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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