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资金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镇民政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救灾救济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资金及其他明确规定用于民政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民政资金)。

第三条民政资金的会计核算适用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第四条民政资金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急需的保障资金,必须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优抚抚恤金用于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其他优抚政策落实。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及其他城乡特殊困难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

救灾救济资金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解决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无力克服和临时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等;农村五保供养金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城乡医疗救助金用于城乡特困群众重病、疑难病、慢性病的医疗补助救助。

第五条优抚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对象,由民政局按标准分季度向财政局提供分配方案,经财政局审核,由民政局负责将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优抚对象持证领取。现役军人的优待金由市民政局根据镇现役军人情况,拟定年度军人优待金分配方案,报市领导审批后拨付镇兑现到个人。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民政局负责审核退役士兵档案,在核准符合安置政策、人数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安置标准报市政府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将资金兑付到个人,报财政局备案。镇社事办负责造册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进行汇报。

第七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城镇低保金的发放程序。本人申请→社区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社会化发放。

2、农村低保金的发放程序。本人申请→村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乡镇编制补助对象花名册→民政局核拨资金→社会化发放。

第八条救灾救济资金(含捐赠资金):市民政局根据镇上报的情况,在据实核查的基础上,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与市财政局协商后,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民政局,再由民政局拨付给乡镇。办理程序:救助对象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市民政、财政部门根据镇灾情、灾区群众自救能力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到镇。镇在接到市上拨款文件后,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制定分配方案,编制发放花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灾民,冬春救灾资金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灾民。不得用救灾资金抵扣其他费用。救灾资金物资原则上由乡镇直接发放,并由镇驻村干部及时通知救济对象,村级组织不得代领代发;对于无能力领取救灾资金物资的老弱病残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直接将救灾资金物资送到救济对象家中,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金。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查、公示、申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发证、编制资金分配方案→财政局核拨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镇在接到资金发放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化名册》、《五保供养证》的填写、审核,将当期五保供养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未完,全文共9333字,当前显示141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