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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困境与出路

困境与对策的思考

一、存在问题

(一)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

具体表现为对业务部门监督检查多,对财务、人事、后勤等部门的事管得少,相对软弱;对上班八小时的工作监督检查多,八小时外的事少管甚至不管;对群众举报的管得多,而主动去管的少。同时,有的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部分部门负责人,对自己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难以将赋予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工作缺乏规范化,监督检查不到位

由于缺乏规范,量化考核方案不具体、完善,考核分值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对班子及成员,对业务科室的量化考核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时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力度不够。

(三)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不到位

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不完善,有的责任追究的政策标准不具体,把握不准,随意性较大。也有的在处理上失之过宽、失之于软,追究不追究全凭领导一句话。

(四)缺乏廉政利益机制,激励表彰不到位

马克思说过。“人们所从事的一切行为都与利益相关”,中国古人对此也有精辟论述,即“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合理的利益要求是人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原始动因。平常,我们比较多地从政治角度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侧重于分析研究建立与完善无私奉献从业的引导机制和规范权利运作的约束机制,或多或少忽视了干警的合理的利益要求和利益机

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往的廉洁自律规定、廉政措施之所以得不到彻底的落实,就是单纯注重了廉政惩戒,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显失公正。考核结果未得到有效地利用,如基层检察院在评选表彰先进时,很少评选、表彰过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科室和个人,好象是廉洁与否一个样,做得好坏与否一个样,没有激励机制。

二、对策探讨

(一)、进一步深化对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新时期我们党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之一,是自觉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确保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而要提高检察机关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领导干部尤其是检察长必须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抓好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的工作机制,落实职能部门的责任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是行之有效的,要进一步坚持,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要进一步增强”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在一把手总负责的同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和干警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按责任制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分管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落实;要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动态.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加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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