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下乡、出差的管理,保证正常公务用车和公务活动的行车安全,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及程序
1.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派车制。工作人员下乡、出差,要提前在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工作人员的自用车辆不作为公务用车,工作人员驾驶自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发生意外,教育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工作人员在县城内进行公务活动不派车,距离单位较远的,工作人员可乘坐出租车进行,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报销;在乡镇进行公务活动需要派车的,提前半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妥善进行安排。
3.县以外长途用车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除局领导和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提倡坐长途交通车。因公务确需带车的,由局长批准。
4.机关各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局办公室的指令出车。
二、车辆油耗、保养、安全管理
1.公务用车加油要由办公室统一开具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行驶途中确需加油的,必须与办公室联系;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注意锁好车门、车窗,拉紧手闸。下班后及未出车的车辆,未经批准,
不得将车辆带回家中停放。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要在单位待命,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2.驾驶员要随时注意车辆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定期保养,车辆需维修、保养的,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保养;驾驶员要经常清理车辆卫生,确保车内外干净整洁,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严禁酒后驾车,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私自出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有故障隐患车;驾驶员在请病、事假期间,主动将车及车库钥匙交办公室以备紧急用车。
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车用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用车、派车、出车、乘车行为,进一步强化管理,细化责任,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可申请用车条件:
1、接送客人;
2、到无公交车通行的单位办事;
3、突发工伤、疾病人员就医。
二、不派车情况:
1、不符合用车条件。
2、乘公共交通工具可达;
3、没有公务车可派;
4、无用车申请、不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流程申请派车、用车申请未被批准或不符合派车条件的。
三、派车规定:
1、派车先后顺序和公务车档次。先满足客人需求,再满足公司员工(按照重要性、职位高低再次排序)。
2、派车人按照各部门用车申请,依据“一”、“二”中的规定进行派车,不在规定范围之内的不得派车。
3、派车时,派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作好行车记录。
4、公司配车人员、集团公司高管、分子公司副总以上出差,可派车到机场、车站接送。
5、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出差公司不负责接送。
四、出车规定:
1、车辆正常情况下,司机接到派车单后,在第一时间内向被接送对象发送本次任务信息、确认目的地和接送时间,并按出车去向及时出车,做好服务。
2、司机出车过程中,因司机驾驶原因出现违章罚款的由司机个人承担;因乘车人原因的罚款,由乘车人全额承担,如催促超速、抢时间赶路。
3、司机和乘客还应遵守《公务车及专职驾驶员管理标准》、《濮耐集团出入管理标准》。
五、费用承担:
公务车出车费用记入申请人所在部门或个人差旅费。
六、乘车规定:
1、乘车人员不得借故办理私事,而让司机改变路线或让司机停车等候;
2、乘车人员下车办事时,要向司机说明是否需要等候;在拉送多人多处办事时,要向司机说清接送时间和候车地点。
七、说明:
1、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其他管理标准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办法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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