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队管理
1、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
2、车队设队长一名,实行队长负责制。具体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年检、保险、安全、燃油的供应以及车队的学习、安全技术教育和日常考核管理等工作。
3、车队设党支部书记,负责车队支部日常工作。
二、车辆使用
1、车辆使用按照保证公务用车、由车队统一调度派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车。
2、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如领导不用车时,车辆可机动使用。
3、因工作需要长途用车或用车超过半天以上的,用车科室应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并填写“长途用车派遣单”,报分管领导审批。
4、各科室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和返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及时告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延长用车期限。
5、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停放在车队规定地点。特殊情况,驾驶员可向车队申请将车辆停放在其他安全固定的地点。因不按指定地点归位停放造成车辆被损、被盗的由驾驶员负责。
6、车队要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载车辆的手续及维修、耗油等费用开支,以及安全行车情况。做到有记载、有交接、有车队队长签字。
三、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爱护车辆设施设备,保持车辆卫生清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车辆的维修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维修的原则。
3、每次维修保养,要在《车辆维修登记册》中详细填清维修内容和费用,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分别签字确认。
4、未经办公室审批同意饰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四、燃油供应与管理
1、车辆燃油使用计划由车队队长编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2、车辆燃油实行定点供应,驾驶员凭车队核发的油卡到指定地点加油。车辆在外因燃油不足不能到指定地点加油时,可到就近加油站加足返程所需燃油,开具有关票据,及时按程序审核报销。驾驶员在加油过程中倒油、卖油将严肃查处。
3、车队按照车辆行驶里程和百公里燃油定额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核算,新车百公里燃油定额由车队按经验进行核定。
五、驾驶员管理
1、按时出勤,服从调派。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出车。下班后和节假日保持通讯畅通。
2、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车辆机械状况的诊
断和修理申报,确保车况良好和安全运行,随时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热情服务,积极与用车人配合,按指定时间、地点,安全准确执行任务,不得延、贻误工作。
4、驾驶员请假一天以内由车队队长批准,三天以上报办公室批准。
5、严格遵守执行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文明行车,不强超强会,不乱停乱放,不开英雄车、“特权车”。严禁饮酒和酒后驾驶。
6、驾驶员不服从出车调派,经办公室核查并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出车的,办公室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六、安全管理
1、车队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行车教育。
2、驾驶员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给年度安全奖。
3、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各种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4、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扣发全年安全奖和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外,按下列情况给予处理:
(1)私自出车、酒后开车、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其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工作出车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1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全部经济损
失的5%。
5、因工作出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由驾驶员承担其全部责任,并按直接损失费的4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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